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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罗宇航同学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
发布日期:2025年06月27日 点击:

罗宇航,男,230601410136,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2301班学生,该生于2025623日在《化工原理》期末考试中使用手机舞弊,并于2025624日在《高分子化学》期末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,其行为触犯了《bwin必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》(湖工教〔201725号)第八条第一款。

经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给予罗宇航同学留校察看处分,处分期限自2025627日起,至2026626日止。

为严肃校纪校规,维护良好的学风和校园秩序,依据《bwin必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(湖工学〔20226号)第九条规定,取消罗宇航同学在处分期内参评各类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。

依据《bwin必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(湖工政发〔20174号)第三章第五条规定,罗宇航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。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(材化楼1314东)。若该同学对本处理决定无异议,学院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学工部和教务处,学工部和教务处会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后续正式处理。
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
2025627日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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